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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职能

2008年3月由天津市教委和我校共同组建的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在我校正式成立(津教委人﹝2008)3号)。中心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常设机构,行政上实行由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师范大学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天津市教委的领导,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培训部、专项培训部三个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内外教师教育的发展趋势及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方法、模式等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各级各类培训进行指导,负责制定市级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专项培训的培训方案,并对区县级培训、校本培训方案进行审定和指导;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中学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校长培训和专项培训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培训资源,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负责对我校已选修师范教育模块课程的学生实施资格认定相关课程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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